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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究竟是时尚还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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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25 07: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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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9-29 13:34 |只看该作者
嗯..我也觉得既然我们这班同好为了美足相聚,千万不要污染这里
kika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发表于 2012-4-25 12:02 |只看该作者
街拍绝对应该鼓励一下啊
毛孔8 该用户已被删除
23#
发表于 2011-11-26 14:0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时代的女性已经很不保守了,只有些读法系的洗晕了头脑会碰到运气差的练练手,瞧瞧现在的90脑残多上道啊!是吧楼主。
runningwild 该用户已被删除
22#
发表于 2011-9-3 12:38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这终归是边缘球。要打得好。
傻傻 该用户已被删除
21#
发表于 2010-8-11 17:07 |只看该作者
谈一谈我的观点啊,街拍着有自己街拍的权利,被拍摄者有拒绝的 权利,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暴露给别人,所以自己在街拍的时候要隐蔽好自己,防止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宁可错过一个,不要被发现一次”如果挂了号就不值啦,我们需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为赤足者服务。另外关于侵权的事情:法律是有效力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侵犯肖像权的案例也很多,特别是明星们的肖像权那是相当的贵啊,好几十万呢。但是如果我们不拍摄过分的照片,尽量展现美女们美的一面,这样我们的拍摄就是为美女们做了广告,提升了知名度了,咱们赤足者的会员也是相当的多的,同时摄影们也可以欣赏美足,信息共享才有意义啊。。。
总之,我们要欣赏高雅的艺术,拍摄积极向上的作品,以审美的原则去拍摄,遵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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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情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发表于 2010-6-28 21:46 |只看该作者
没有脸部和全身的图,就不是套图了,自从08年和老霄见面后,我就将没有拍到脸的脚丫统统删掉,从此拍摄也是先脸,全身在拍特写,今年就再加脚部特特写。街拍是们拼胆量和心理素质的艺术,没有这方面的承受力,你又不就去玩模拍或者干脆就不要拍。
小黄顺 该用户已被删除
19#
发表于 2010-6-28 19: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黄顺 于 2010-6-28 22:15 编辑

其实当初我在图贴中很少有露脸照,也是很多网站有这方面的考虑不允许发露脸图的原因。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使露脸了,只要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这是明摆着的)或者精神上(这就很难说清了)的损失,或者拍摄者没有得到相关利益(不知道其他人,反正我是清白的)也没有问题。就真是当事人提出问题顶多就是网站撤掉图片就是了。总之,当事人于我们发帖者直接爆发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而网站要是以“谨慎”为上,顶多要求我们不发或少发露脸照就行了。舆论界不炒出点事来谁还看他们的报纸呀!觉得大家不用太在意,圣人云“君子坦荡荡”,我就有过躲避妹妹的走光部位专门拍玉足的时候,当然也有图一时之欲而拍摄不当之时。不用害怕。即使真的太害怕,就拍模特去呗!反正二十一世纪了,手里拿着傻瓜,包里装着单反,害怕拍不着好玉足吗?真要是街拍不敢模拍也不能,那还进这个论坛干什么?站在马路上看玉足就完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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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ylovefoot 该用户已被删除
18#
发表于 2010-6-27 23: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verylovefoot 于 2010-6-28 01:16 编辑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giler 发表于 2010-6-27 20:19

giler师兄勿怪我多嘴~
我认为,人生高于职业,法律是你退休前的追求,而足之恋则是你人生的追求。
因此师兄你应该先是一名“恋足者”,再是一名“职业法律者”。
师兄不必矛盾,不必撕自己两半,这种时候,应该挺身而出,全心全意为我们所有恋足者辩护,展现你的才华~

你应该挺起胸膛,气定神闲,理所当然地说:“我并不认为‘街拍是时尚还是禁区’这个话题存在讨论的必要性,我更加不提倡目前动机健康的街拍者把时间和精力从合理合法的街拍活动当中分散出来转移到那些无聊新闻媒体的所谓讨论文章那里,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的话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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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
发表于 2010-6-27 20:19 |只看该作者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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