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回来也有一个星期了,一直在处理前一个月里拍摄的照片,到现在也没处理完,在贵州拍摄了1千多张照片,竟然只能找出不到10张有人的照片,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喜欢拍人物,仔细想想这些年来拍摄的人物是越来越少,准确地说应该是拍摄没有肖像权的人物照片越来越少。这和我的拍摄目的有很大关系,我说过拍摄照片对于我来说有2个目的,一个是拍摄自己喜欢的照片,一个拍摄市场需要的照片,这两者决不等同。拍摄自己喜欢的照片可以随心所欲没有任何限制,拍摄市场需要的照片就要考虑什么是市场了。去年就有一位图片公司的老总和我说国外许多著名杂志的封面和封底照片现在都要模特肖像权授权了,即使是纪实类的照片。没有肖像权的照片今后是越来越难使用了,那么这类照片只能供自己和朋友观赏了,我仔细研究了自己在中国图片公司的照片,那些纪实图片没有肖像权几年前都可以销售到上千元,而现在可能已经没有人敢使用了。尽管每次外出拍摄都会带上模特肖像权的授权书,但是真正使用的也不多,毕竟有很多的条件在制约。
什么是肖像权
对于肖像想必人们并不陌生,它可以油画、雕塑、插图、摄影等等艺术形式出现,特别是摄影中的人像摄影、时尚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和新闻纪实摄影,只要在图片中有人物出现时都会有肖像的存在。
从法律上来说,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利,也是一种隐私权。
肖像主要是表现一个人的面部,通过肖像人们能清楚地辨认出某人,这时被摄者就对图片拥有了肖像权,法律对这种权利是给与保护的。任何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拥有保护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将自己的肖像表现出来,例如摄影,被摄者可以通过其他人或者是自拍的形式把自己的肖像固定在某个载体上,这个载体可能是相纸、画布或者其他的介质。当自己的肖像由他人完成时,制作人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肖像人授权而拍摄了其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拿别人的肖像去展示、发表或者获取利益也是对于肖像权人的一种侵权。就如同我们许多的摄影师在街头偷拍了许多人的肖像供自己欣赏,虽然没有获利,但是也侵犯了那个人的肖像权。
一个摄影师可能会经常面对拍摄时遇到的肖像权的问题,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产生很多的麻烦。所有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在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时肖像权人有权利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者放弃得到报酬的权利让其他人无偿地使用自己的肖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应该在肖像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签署正式的肖像权让渡书,肖像权人应该明确的知道自己的肖像会出现在什么场合或者使用在什么地方,是否自己会得到有偿的报酬,以及违反合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等等内容,这样避免将来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对于领袖、政治人物或者是明星,他们是否也有肖像权呢?当他们被人拍摄后是否可以被使用在很多人心中都是一个疑问,通常这类照片如果被使用在报纸杂志或者媒体上是不需要肖像权让渡书的,但是如果这类人物照片被用作商业广告那就需要被摄者签署肖像权让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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